站点Logo
首页
新闻
学院
活动
图书商城
数码
硬件
博墅
社区
稀饭访谈
  • 首页
  • 搜索
  • 情感
  • 娱乐
  • 电脑
  • 网络
  • 八卦
  • 体育
  • 影音
  • 文学
  • 校园
  • 生活
  • 数码
  • 其它

您的位置: 首页 >> 资讯 >> 业界 >> 查看资讯

最新更新

港股午后跌幅收窄 全日收报27564点_市场快讯
港股14日晨早必读:香港财经报章一览_市场快讯
谷歌钻石王老五大婚 小岛婚礼遭遇亚热带风暴
《阁楼》杂志5亿美元购成人社交网站
百度前副总梁冬创业 新公司名太美科技控股
马云:2007跃上巅峰的鲶鱼
牛根生谈马云:财散聚人能力强 分钱非常大手笔
梁冬:从打工到创业 对推广中国文化的痴迷不改
中国企业赴美上市遇寒流 华尔街透支过度
韦氏词典公布年度词汇 游戏新词“w00t”上榜

重庆男利用网络拉皮条换劳役10个月

发布时间: 2007-12-14 23:52    作者: 七彩鱼    来源:

字体:  小  中  大  | 上一篇 下一篇 | 打印

  利用网络“拉皮条”,招徕嫖客卖淫。日前,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网络介绍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田科犯介绍卖淫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
  重庆籍的“80后”男子田科,在家乡读完小学后就赋闲在家,不久便来到上海打工,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找不到工作。一次偶然的机会,田科认识了组织卖淫嫖娼活动的姜明忠(另处),经姜的安排,田科与另外两名同伙田林、李金川(均另处)一道开始了网上招嫖的勾当。

  今年3月至6月,田科等人在某居民房内利用网络招嫖。起先,由田林、李金川负责上网招嫖,田科则对招徕的嫖客作进一步甄别,并将嫖客信息传递给姜明忠,由姜负责安排嫖客与卖淫女见面后从事卖淫活动,交易后田科等人从卖淫收益中按比例提成。嗣后,田科因案发被捕。

  法庭上,被告人田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田科介绍他人卖淫,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,并构成介绍卖淫罪,应予处罚。鉴于田科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准予从轻处罚。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潘文婕)


查看全部评论(0)我来说两句

-5 -3 -1 - +1 +3 +5

爱好者博墅 | 快捷面板 | 站点地图 | 友情链接 | 联系我们

Powered by SupeSite 5.5.5 © 2001-2006 Comsenz Inc.

京ICP备05009039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