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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应不应该用行政手段管房价?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7-06-26 22:05:47 / 个人分类:记实文章

政府应不应该用行政手段管房价?

  今天早上新闻说:南京市政府开始用行政手段管理房价,政府审批建安成本,核定开发尚的利润,确定最终销售价。又听说任大炮很快开炮,说用行政手段管理房价是一场倒退。

  到底政府应不应该用行政手段管房价?

  就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而言,作为商品的房屋的价格应当由市场供需关系的比例决定,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经营策略自行确定销售价格。这样可以调动生产企业的积极性,并造成公平的市场环境,最终促进生产,使价格回落,企业利润达到边际利润的水平,社会生产和需求得到均衡。

  这样的原理应用在电器、小商品、服装、轻工业品,汽车等商品上,获得了成功,人们从品种、质量的提高而价格下降、服务提高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好处,享受到商品经济带来的利益。

  但在房价的问题上,确完全不一样。首先,房子是不能移动的,具有不可重复、不可复制的特性,这就导致房子并不能象汽车一样摆在一起竞争,上海的房子、温州的房子和众多县城的房子不具备可可比性。不可比便不具备竞争降价的条件,便成为奇货可居,便可以漫天要价,具有了古玩、字画的某种属性,越没用越贵。其次,前赴后继的进城大军又使得房子的需求成为天文数字,成为无底洞。由于事实上存在的在环境、经济发展、生活质量方面的巨大的城乡、地区的差别,更多的人涌向生活好、容易挣钱的大城市,而住房又是最基本又必须的消费品,这样一来,房屋的需求扶摇直上,成为很大的问题。

  由于房屋商品的特殊性,政府似乎应当用行政的手段调控房价,否则给人以不作为的感觉,又有鱼翁得利的感觉。

  但政府如何调控哪?强调政府的作用会不会造成新的权利集中与权利分配?会不会将市场交换的原则转入地下,转入二手房交易市场?这些新的问题同样很棘手,也很难处理。


TAG: 记实文章

花间集 引用 删除 拈花惹草   /   2007-06-28 20:34:05
深有同感,欢迎光临我的博客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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